我司项目部参加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培训
2013-03-26 11:55:23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上海培训班于2014年10月21日在上海国际会议中心举行。我司项目部全员参加了此次培训。
8月22日,证监会正式发布《暂行办法》,对全口径登记备案制度、合格投资者标准、资金募集规则、投资运作的基本原则和规则、信息披露、行业自律、行政监管、创投基金和相关处罚九项内容做了主要制度安排。
10月21日,中国证监会私募基金监管部监管二处处长黄丽萍在《暂行办法》的解读中介绍了此次立法的六大原则。她表示,《暂行办法》将推行与监管公募相区别的适度监管,同时坚持原则监管和规则监管相结合、功能监管和机构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统一立法基础上的分类监管、全口径登记备案基础上的重点监测。同时,《暂行办法》还单独立章,对创投基金进行特别扶持和监管。
对于培训班上多次提及的具体业务规范,基金业协会私募会员部(筹)负责人董煜韬透露,基金业协会目前初步搭建了私募基金行业自律规则体系,已起草了《自律处分实施办法》、《投诉处理办法》、《纠纷调解规则》、《自律检查规则》四项自律规则。此外,协会旗下各相关专业委员会也已准备起草私募基金信息披露、销售、投资运作、基金合同等业务指引,并加紧落地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