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准入监管制度研究
2013-03-26 18:54:16无论从我国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的角度,还是从满足我国居民理财需求的角度看,私募股权基金都具有其他产品不可替代的作用。2011年初,《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正式下发给包括证监会、基金公司在内的相关机构,向业内征求意见。草案提到了“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的监管问题,这意味“私募股权基金”在我国将被纳入监管体系。但是在草案中,并没有关于私募股权基金准入监管的可操作性规定。私募股权基金的准入监管是私募股权基金监管的第一道关口,可以起到保护投资者,规范基金管理人市场和私募股权基金行业有序发展的作用。目前我国在私募股权基金的准入监管方面仍存在着投资者、管理人资格限制的缺乏,法律体系不完备,监管主体不明确等问题,不利于私募股权基金的规范有序发展。本文从对基金投资者准入的监管、对基金管理人准入的监管以及对基金设立过程的监管这三个方面对私募股权基金准入监管制度进行研究,希望有助于推进草案的完善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出台,促进私募股权基金行业的长足、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