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15日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集成”)向股东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集团”)借款 1.40 亿元人民币,年利率为 1.20%,款项分期偿还,期间共十年。国家开发基金有限公司就支持三安集成业务发展与三安集团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内容为:国家开发基金有限公司出资1.40 亿元增资三安集团比例为 0.62%,该笔资金用于投资三安集成电路项目建设,三安集团每年支付国家开发基金有限公司 1.2%的投资收益。三安集团于2017年10月10日、2019年10月10日、2021年10月10日、2023年10月10日、2025年10月9日分别支付3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2900万元、10,000万元对增资股份进行回购。公告表示,本次借款有利于补充三安集成所需资金,节约财务费用的支出,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