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至10月8日,陆续有多名某公司的员工向南都报料反映被公司逼迫待岗,称“公司因业绩下滑去年开始陆续裁员200多人,为节省成本,今年变裁员为待岗,9月份第一批64名员工被要求待岗,已经投诉到鹤山劳动部门”。
某公司前身是鹤山真明丽公司,是国内LED灯饰龙头企业之一。2014年8月,港交所上市公司同方友友控股有限公司收购鹤山真明丽公司,成立同方照明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鹤山真明丽也更名为鹤山同方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而同方友友控股有限公司目前的控股股东是清华同方。
经鹤山劳动部门和总工会等介入后,这起事件得到妥善解决,鹤山同方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又出台新方案,同意待岗员工陆续复工。同时,针对公司业绩下滑被迫裁员的说法,该公司管理层予以否认,称与去年比,虽然业绩下滑40%,但经营实现扭亏为盈,今年上半年已盈利数百万,而去年全年亏损一亿多元。
据悉,今年7月10日,同方照明集团与鹤山签订战略合作暨增资扩产协议书。根据协议,同方照明集团将在未来3年,对鹤山同方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及相关企业增加3亿元的投资,进一步加大LED照明产品的研发、生产基地的建设和扩大市场渠道,3年内集团将力争实现年产值30亿元。
公司发文要求部分员工待岗
待岗待遇共四种方式,员工任选其一。一是周一至周五,每天按时到公司待岗,每月按江门市最低工资标准1350元发放;二是周一、三、五,按时到公司待岗,每月发放800元;三是周一按时到公司待岗,每月发放400元;四是不到公司待岗,按事假处理。
“公司因为连年亏损,业绩不佳,想要一次性裁员几百人,但认为按照劳动法裁员成本太高,几百人需要上千万,所以想以让员工待岗的方式逼迫员工自动辞职,来减少裁员成本。”9月23日,鹤山同方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员工告诉南都记者,2015年9月8日,公司人资行政中心发布了一份《关于生产淡季安排部分人员待岗的通知》。
根据该员工提供的资料显示,通知注明的待岗对象有2类:一是生产任务不饱和的生产一线的直接员工、辅助员工及管理人员;二是各中心、各职能部门工作不饱和的职员、干部。待岗时间从2015年9月14日起至待岗因素消除后(具体上岗时间以公司通知为准)。
待岗待遇共四种方式,由员工任选其一。一是周一至周五,每天按时到公司待岗,每月按江门市最低工资标准1350元发放;二是周一、三、五,按时到公司待岗,每月发放80 0元;三是周一按时到公司待岗,每月发放400元;四是不到公司待岗,按事假处理。其中,选择前三种方式的,待岗当天给予15元伙食补贴,公司继续购买社保及公积金,个人承担的费用需从工资中代扣;选择第四种方式的,由本人手写请假条,需要购买社保及公积金的,由本人事先将个人承担的费用交给公司,否则社保及公积金暂停。
一名员工称,9月15日,公司让生产中心一名领导把这份份文件传达给公司确认的第一批待岗人员,员工看后情绪激动,集体商议不同意,于9月21日向公司人资总监递交了一份员工签名的意见书,同时发电子版给公司总裁、副总裁。我们以为公司会考虑我们合情合理的正当要求,谁知9月23日下午,公司通知我们这些被待岗人员开会,公司请共和镇劳动所所长还有工会领导来给我们讲政策讲条例。劳动所所长拿个小本子,给我们念《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然后从各个方向论证公司做法是合法的。“
64名员工签字提意见被待岗
在意见反馈中,64名员工表示,不同意此文件的待岗安排。人资总监宣布,提意见签名的64名员工,明天就不用来公司了,10月1号开始待岗。那天下午,发现打不上卡了,员工的电脑账户也被注销了。
鹤山同方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还向南都记者提供了一份有64名员工签名的《关于对人资行政中心<关于生产淡季安排部分人员待岗的通知>文件的意见反馈》。
在这份9月18日写给“公司各位领导、人资行政中心、生产中心”的意见反馈中,64名员工表示,“不同意此文件的待岗安排”。
多名被待岗员工称,“9月23日下午,公司开完会后,人资总监宣布,我们提意见签名的64名员工,明天就不用来公司了,可以回家想做什么就做什么去了,10月1号开始待岗,工资只有江门市最低标准的80%.那天下午下班,我们打卡发现打不上卡了,打卡也被取消了,员工的电脑账户也被注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