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加油时,加油站赠送了一张洗车券,但因洗车店换了老板,该洗车券被拒绝使用。日前,石狮市消费者蔡先生致电12315投诉台,要求帮忙处理。
据蔡先生介绍,8月10日他到石狮香江路某加油站加油,工作人员表示加200元以上可赠送一张洗车抵用券,在一个月之内都可以使用。蔡先生加了200元后,得到商家赠送的一张洗车抵用券。几天后,蔡先生带着该抵用券找到该洗车店,但该洗车店的负责人却表示,老板换人了,之前的抵用券都不能使用。对此,蔡先生觉得不合理,要求洗车店将抵用券以现金的形式退还,商家不同意,双方争执不下。
【调解过程及结果】接诉后,石狮局12315工作人员致电双方了解相关情况,12315工作人员认为,商家虽然更换经营者,但变更前的权利义务应该应当由变更后的经营者承担。经过12315工作人员调解,商家同意让消费者免费洗车一次。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该案例中的商家经营者应履行前任经营者的承诺,为消费者提供免费洗车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