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网购一条裤子,物流信息显示快递已被签收。然而,消费者段先生不仅没收到快递,在要求商家提供物流底单时也遭到拒绝。段先生认为商家存在虚假发货行为,于是把商家投诉到12315。
9月18日,段先生在1号店上购买了一条裤子,价款98元。次日,段先生查询物流状态显示商家已经发货,可等了好几天,段先生迟迟没有收到商品。9月21日,段先生再次查询发现,快递已于当天被签收。“快递员都没打电话通知我,小区收发室里也找不到快递,怎么就签收了呢?”段先生表示十分怀疑,故联系商家,要求其提供物流底单,商家却以“无法提供”为由拒绝了段先生的要求。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段先生向12315投诉。
【调解过程及结果】日前,石狮市工商局12315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诉方同意退还款项98元给段先生。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2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贷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该案例,商家理应退还款项98元给诉求人。